護照及簽證:
報名時須持有效旅行證件及簽證,而旅行證件有效期應不少於六個月。各國入境之規條有別,對簽證及其他文件之要求有所不同,各人所需簽證亦不同,視乎所持之護照而定,臺端須自行辦理護照、簽證及有關之文件,以便進出入境該等國家。拉美假期不負責辦理上述文件,亦不負責因未能辦妥上述文件而引致之一切損失。如團員因辦理簽證而不獲批準,因而取消訂位,一概都會根據下列章程處理。

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繳交訂金,餘款需於出發前45日全部繳清。若預定45日內出發之行程需一次性繳清。所有訂金及團費,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逾期未清繳所有費用者,拉美假期得將其訂位取消,而其已付之訂金及團費概不發還。

旅程收費:
本章程內所列之費用乃根據當時機票價目、酒店宿費、旅遊車費、節目入場費及外匯兌換率等而定,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告。此後若有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拉美假期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而已繳交全部費用之團員,將不受上述條文所限。

取消訂位:
若因事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通知及按下列章程辦理:
出發前90天以上,每人扣除20%。
出發前46-89天,每人扣除75%。
出發前45天內或旅程中退出者,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費用概不發還。
取消機票將根據航空公司所訂條款處理,另加手續費。

費用包括:
機票: 含機票團友之往返原居地至目的地之經濟客位機票。(不含機票團友須另外付機票費)
酒店: 酒店房間以兩張床為主,三人房及四人房不另加床。
交通工具: 採用豪華空調遊覽車及照行程表內所列其他交通工具如內陸飛機、郵輪或火車等。
膳食: 照行程表內所列之中西式早、午、晚餐膳食。
節目: 照行程表內所列之各項觀光節目及門票。
導遊: 領隊,及/或當地專業導遊、司機隨團照顧。

費用不包括:
不含機票團友之往返機票費用,各機場及離境稅,各行程未包括之稅項,程以外之各項自費遊覽節目門票,各國簽證費,行李超重費,行李搬運費,私人費用如洗衣、電話、汽水、酒類,個人保險費用及領隊、導遊及司機小費。

旅遊保險:
團費不含保險費用。為保障客人利益,凡參團者需自行購買各類旅遊保險,如意外、醫療、行李等。

行李及私人財物:
各航空公司及各地對行李規格限制有別。一般而言,國際航班每人限攜帶寄艙行李最多2件;每件行李長闊高總和不超過55吋及重量不超過50磅,而手提行李只限1件;長闊高總和不超於45吋及重量不得超過15磅為準。內陸航班則每人限攜帶寄艙行李最多1件。請向所乘坐之航空公司查詢為荷。各團員須對其攜帶之私人財物及行李安全問題以對旅客負責。本公司所採用之各類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其對旅客之私人財物及行李安全問題,各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之條例,以對旅客負責。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當根據各不同機構公司所訂立之安全條例作為解決的依據,概與「拉美假期」無涉。

責任條款:
拉美假期一向以顧客為先之服務精神,精心策劃及安排各旅行團,為使行程精益求精。如每團之參加人數不足,又或在非本公司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本公司保留取消或替換出發日期或任何一項旅遊項目,與及縮短或延長旅程或取消出發之權利。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或將悉數退回,團員不得藉故反對及藉故要求賠償。有關酒店住宿、膳食、遊覽情序等各種問題,將依據本公司之遊覽章程辦理。若遇特殊情況,如天氣惡劣、罷工、颱風影響、證件遺失、當地酒店突告客滿、原定班機取消或延誤、政變等等,或在非本公司能力範圍以內所能控制之情況下,而必須將行程及住宿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項旅遊節目,本公司得依照當時情況盡量安排及全權處理,惟拉美假期將不負責在此情況下所引致之損失。至於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其他細則:
團員如基於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發,中途離團或自由活動,本公司當樂意安排,惟拉美假期將不負責一切由於任何交通上或某他原因之延誤而導致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凡參加遊覽團者,須遵守各國法紀,嚴禁攜帶私貨營利及違禁物品。進出境法例,是根據個別國家所訂立,如因個人理由而被某國拒絕入境,其責任與拉美假期無涉,餘下之旅程將不獲退還款項,及因而所需之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與拉美假期無關。任何團員若防礙領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言談上詆譭或侮辱其他團友及服務人員者,本公司領隊絕對有權適當地取消其隨團資格,其離團後之一切行動,概與拉美假期無涉。所餘下未完成部份旅程,恕不發還任何費用。

凡旅客報名付款參加拉美假期之旅遊團,視為明白、同意及接受本公司之報名手續、旅遊細則、責任條款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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